受造之人是三部分
1
|
受造之人是三部分, 有體、有魂並且有靈, 為著成全神的計畫, 並得享受神作供應。 |
2
|
身體乃是外面部分, 藉此人有物覺功能; 使人接觸物質世界, 將人自己顯於體形。 |
3
|
魂乃是人裡面部分, 是人自己,給人自覺; 藉此人在心理方面, 能以接觸精神世界。 |
4
|
靈乃是人最深部分, 在人深處給人神覺; 使人藉此能接受神, 且能接觸屬靈世界。 |
5
|
在人魂中有三部分: 心思、意志以及情感; 這是人的各種功能, 用以成全人的意願。 |
6
|
在人靈裡也有三部: 交通、直覺以及良心; 藉此人能與神交通, 也能敬拜並接受神。 |
7
|
人須運用魂的各部, 將神所是全都揀選; 並用靈來將神接受, 且藉身體將神彰顯。 |
8
|
人靈需要神來重生, 得著神的非造生命; 人魂需要神的變化, 體需變成基督榮形。 |
9
|
藉著這些神聖工作, 人在他的每一部分, 都得與主完全調和, 並能完全彰顯主神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