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的基督是我的义

1
神的基督是我的义,
我的美丽,我的锦衣,
在宝座前服此盛装,
我能抬头欢乐歌唱。
2
主阿,我信你的宝血,
已将我罪全都解决,
为我洒在神施恩座,
永远为我向神求赦。
3
借你救赎,我已脱去
我罪、我过、
我耻、我惧;
审判大日我敢站立,
谁能控告你所称义?
4
亚伯拉罕就是如此,
蒙赎圣徒也都一式,
宣布你为罪人救星,
他们所夸只在你名。
5
这件白衣永远不变,
尽管旧造沉没多年;
时代不能改其美艳,
它的荣美永远新鲜。
6
直到天上见你荣耀,
我们仍要以你自骄:
我的美丽、我的锦衣,
我主耶稣是我的义。
1
Paul Lin

Taipei, Taiwan, Taiwan

新婦的婚筵禮服是『明亮潔淨的細麻』作的—啓十九7 ~ 8:

一、潔淨的,是指性質;明亮,是指彰顯。

二、新婦所穿的細麻衣乃是『聖徒所行的義』—8 節:

基督乃是我們藉以得神稱義的義,使我們能在靈裏重生,得着神的生命—林前一30,羅八10:

作爲我們客觀的義,基督乃是我們在祂裏面得神稱義的那一位—三24、28,五1、9,四25,五16、18。

作爲我們主觀的義,基督乃是住在我們裏面的那一位,爲我們過一種能得神稱義,並始終蒙神悅納的生活—太五6、20。

2. 我們若要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裏面,就必須履行這條件:不是有自己那本於律法的義,乃是有那不是我們自己的義—那藉着信基督而有的義,就是那基於信、本於神的義—腓三9。

3. 基督從眾聖徒活出,作他們主觀的義,成爲他們的婚筵禮服—啓十九8:

我們所接受,使我們得救的義是客觀的,使我們滿足公義之神的要求;而得勝聖徒的義是主觀的,使他們滿足得勝基督的要求—林前一30,腓三9。

馬太二十二章十一至十三節裏的婚筵禮服,表徵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所活出來的基督,並藉我們彰顯出來的基督,成爲我們超凡的義—五20,啓三4 ~ 5、1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