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督是神真實見證,
或在本質、或在言行;
完滿顯出神的榮耀,
使人看見神的性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在本質、或在言行;
完滿顯出神的榮耀,
使人看見神的性情。
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督作神完滿見證,
遠勝律法為神所作;
律法不過只用字句,
非用生命,將神述說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遠勝律法為神所作;
律法不過只用字句,
非用生命,將神述說。
3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神性豐滿住在基督,
作了祂的內容成分;
祂是神的具體化身,
神的住處、神的器皿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了祂的內容成分;
祂是神的具體化身,
神的住處、神的器皿。
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神的榮耀、神的形像,
基督全都彰顯展覽;
神的心意、神的道路,
也都在祂給人看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督全都彰顯展覽;
神的心意、神的道路,
也都在祂給人看見。
5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督現今住在我靈,
為作我分直到永久;
我在靈中將祂分享,
神性一切全歸我有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作我分直到永久;
我在靈中將祂分享,
神性一切全歸我有。
 
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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